注意,9月1日起唐山市对全市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禁行措施
2018-08-28 15:54:20 来源:唐山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唐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3号)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唐山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禁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在唐山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禁行区域
市中心区大庆道(不含)一开越路(不含)一南湖大道(不含)一唐安路(不含)一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三、禁行时间
自2018年9月1日起,工作日24小时禁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四、其他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本通告由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莎莎
推荐内容:
- ·为省“小麻烦” 引来“大麻烦” (2011-08-08)
- ·9月22日邢台泉北大街车辆禁行 (2011-09-17)
- ·石家庄每天7时至21时7座以上客车禁行槐安路主路(2011-11-04)
- ·石家庄二环内限时禁行渣土车(2012-01-12)
- · 2月3日、4日 石家庄开发区部分路段禁行机动车(2012-02-01)
最新文章
- ·2025年6月份石家庄车管所公告
- ·吸毒注销驾驶证_驾驶人_20250620
- ·石家庄支队车管所_公告驾驶资格作废_2
- ·石家庄支队车管所_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 ·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_驾驶人_20250620
- ·逾期未参加检验
- ·赵县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赞皇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机动车号牌、
- ·行唐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新乐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辛集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庆海回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注销登记未交
- ·桥西大队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电动自行
- ·平山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灵寿县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电动
- ·临近强制报废
- ·晋州市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电动
- ·晋州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车管一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