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大队“四不放松”筑牢秋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2018-08-28 14:46:3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随着秋季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季节性交通违法行为呈多发态势,道路交通安全面临较大隐患,为积极做好当前交通秩序管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张家口怀安大队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形势,“四不放松”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动员部署不放松。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秋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秋季天气特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体民警根据气候变化特点,立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保执法工作质量,最大限度确保辖区秋季交通安全畅通。一是以民警的思想意识为起点,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主线,以提升个人能力为辅助,进一步增强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行成合力,强化对辖区路情、路况及事故预防的研判分析,切实把秋季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促使民警摒弃思想上的懈怠,确保将秋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将预防秋季交通事故纳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事故可防、防必有效的理念,要求全体民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切实增强做好预防秋季交通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路面管控不放松。为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坚持以路面巡控为主战场,一是结合当前整治行动,采取“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秩序走”的勤务模式,合理调整勤务安排,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全面加强路面管控,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车辆违法管理密度。二是运用已配备的警务通、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对讲机等执法设备,实施全天候24小时执勤,以客车、接送学生车、旅游包车、货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五类车辆”为重点,严查客货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道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形成强有力的严管态势。
三、源头监管不放松。大队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对车辆技术性能和安全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检查,把落实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和检查登记责任到人,督促企业、车站停靠点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车辆、客运企业的各项管理台账。不定期对驾驶人的准驾资格进行抽查,重点对替班司机进行检查,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切实把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集中清理客运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对违法记12分的驾驶员一律向客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四、安全宣传不放松。一是组织民警深入客运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开展行车安全宣传,讲解行车安全知识,提醒运输企业调整好驾驶人作息时间,防止疲劳驾车、杜绝超速超载等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确保“病车”不上路及防止车辆因爆胎引发交通事故。教育驾驶人要充分了解秋季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事故多发的原因及避免事故发生的对策,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行车”。二是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通过在道路沿线的村庄、社区、车站、收费站口利用张贴标语、办墙报、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造势,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公布道路及时路况、安全行车提示以及施工道路的拥挤路段,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推荐内容:
- ·广宗交警节后交通管理“四不放松”(2012-02-01)
- ·省政府与铁道部举行会谈 加强部省合作推进铁路发展(2012-10-17)
- ·AB证连续两个周期未审验_驾驶人2019年6月(2019-06-24)
- ·河北推广石家庄“大交管”格局 让市民畅享交通(2011-06-14)
- ·大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会(2011-06-14)
最新文章
- ·2025年6月份石家庄车管所公告
- ·吸毒注销驾驶证_驾驶人_20250620
- ·石家庄支队车管所_公告驾驶资格作废_2
- ·石家庄支队车管所_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 ·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_驾驶人_20250620
- ·逾期未参加检验
- ·赵县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赞皇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机动车号牌、
- ·行唐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新乐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辛集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庆海回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注销登记未交
- ·桥西大队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电动自行
- ·平山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灵寿县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电动
- ·临近强制报废
- ·晋州市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电动
- ·晋州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车管一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