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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租车司机酒驾,罚款拘留丢“饭碗”

2018-08-21 17:23:15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8月17日早上7点40左右,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正在市区开元大道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北侧查处酒驾,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当对一辆车牌号为冀JZ***6的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一直有意躲避交警询问,随即民警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酒精测试棒亮起了红灯,该驾驶人酒驾?于是,民警让驾驶人岳某下车,在与岳某的交谈中发现岳某身上有酒精味,眼里布满红血丝,再次对岳某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岳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民警立刻带岳某上警车,带进附近岗亭进行信息核实,在警车上民警问岳某喝了多少酒?岳某说自己平时开车送乘客都很注意遵守交规,虽然沾酒但也能控制,想着昨晚喝四五瓶啤酒没事,一时放松警惕。由于岳某喝酒喝到将近凌晨,酒后又忘乎所以的玩着手机,没有注意休息,早上又要早起拉活,身体的代谢功能自然会降低。

来到岗亭执勤交警需要岳某出示驾驶证,可岳某的驾驶证并未随身携带,信息核实完毕,民警当即对岳某开具酒驾强制措施凭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岳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处罚。司机岳某也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后悔不已,说都是心存侥幸害了自己,要是有后悔药买,不论花多大价钱,也要买来吃。

交警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选择性执法。出租车司机载着的是乘客的安全,外出揽客的“的哥”既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要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酒后驾车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同时,乘客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拨打110报警。

责任编辑: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