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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还逆行被当场处罚

2018-08-21 11:42:3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8月11日,张家口怀来交警大队在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中查处一名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中年男子,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后并依法做出罚款20元的处罚。      

当日晚20时50分许,怀来交警直属中队警员在府前街政府红绿灯路口处部署开展酒驾夜查行动,警员陈智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正逆行在由西向南的右转道上,遂立即上前准备制止,可刚刚走近时就闻到了驾驶员的满身酒味儿,且说话语无伦次,警员随即询问该中年男子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显示值为99.0mg/100ml,根据(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故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系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听后非机动车驾驶员一脸无奈懵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贾某友(男,45岁,赤城人)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似指酒后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大力宣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认知的法规常识。

责任编辑: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