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严管交通秩序,创建交通秩序示范路;严查交通违法,打通城市道路微循环!
2018-06-28 15:09:24 来源:保定交警
为落实省局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和城区交通管理示范路口、交通秩序严管街创建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与此同时,也为了方便市民生活,解决出行拥堵问题,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定公安交警多措并举,在严管主要道路交通秩序的基础上,严查主城区支路、小路上影响通行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打通城市道路微循环。
在朝阳大街与东风路交叉口的“燕赵岗”,发现这里虽然人车流量都相当大,但是秩序井然,据交警三大队大队长贾涛介绍,燕赵岗作为示范路口,主要采取高峰为主、平峰为辅的方式最大程度上投入警力疏导交通,采取巡逻式治理,主要针对车辆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以及其他突出的交通乱象进行重点治理。这其中,又以快递员不遵守交通秩序的问题最为突出,正在进行大力查处。
在硬件设施上,保定公安交警在每个路口都设置了摄像头和自动抓拍系统,而在燕赵岗,更是率先配备了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一旦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该系统将自动抓拍并在路口大屏幕显示,极大方便了交警取证和教育群众。提到严管路段,交警三大队大队长贾涛介绍说,治理的方式以巡逻车配合摩托车铁骑队为主,并向支小路延伸。在红阳路,这条路附近因为小区密集、支小路多,居民较多,加之该路段还有小学、幼儿园和红阳路市场,所以经常形成拥堵。据一大队副大队长闫志刚介绍,对于这样的路段进行“严管街”治理,主要运用了警车巡逻抓拍、摩托车铁骑队巡逻管理、步行巡逻管理“三位一体”的治理手段。红阳路现在十分畅通,治理效果相当明显。据周围居民反映:“以前的红阳路,走路五分钟的路程,开车得二十分钟。现在好了,畅通无阻!”大家纷纷称赞,路面治理得很及时、有效果,解决了百姓出行的“老大难”。
严整交通违法行为30条:
1、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的,处5元罚款;
2、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处1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4、驾驶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在禁行范围内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无驾驶证的,处500-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6、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处100元罚款;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长时间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严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可以拖移机动车;
9、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处50元罚款;
10、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
11、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
12、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停车让行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1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14、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15、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16、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17、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18、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5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19、机动车遇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2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2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暂扣机动车;
2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3、黄牌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24、货运车辆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200元罚款;
25、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26、驾驶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7、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8、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29、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0、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警辅;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民警、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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