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2016-02-09 10:39:19 来源:新华社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区域经历了三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预警级别却不同的现象,影响了应对效果和区域联防联动。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I级响应措施执行。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规定,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京津冀区域人民政府总结试行工作经验,继续完善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研究不同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底线措施。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推荐内容:
- ·京津冀局部出现大雾天气 市民出行需注意 (2011-11-01)
- ·7月1日起京津冀将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2012-05-21)
- ·8月1日起 京津冀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治超专项行动(2012-08-06)
- ·京津冀鲁晋高速ETC联网 跨省市不停车收费通行(2013-12-05)
- ·京津冀晋鲁 高速公路缴费“一卡通”(2014-01-06)
最新文章
- ·公告
- ·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提
- ·锣声一响,自律上场!“一吨油”大奖、
- ·假期返程高峰到来,提醒合理选择时间路
- ·高考在即!考生、家长、社会车辆驾驶人
- ·省交管局发布2025年端午假期交通安全预
- ·端午高速不免费!端午安全出行“畅行指
- ·来了!红蓝对抗自律竞赛石家庄站,快来
- ·10个“一吨油”准备好了!自律驾驶人请
- ·2025年5月份石家庄车管所公告
- ·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_驾驶人_20250520
- ·吸毒注销驾驶证_驾驶人_20250520
- ·石家庄支队车管所_公告驾驶资格作废_2
- ·石家庄支队车管所_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 ·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_驾驶人_20250520
- ·逾期未参加检验
- ·赵县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赞皇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车
- ·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机动车号牌、
- ·新乐市车管所注销登记未交回,公告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