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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雾霾红色预警 19日至22日单双号限行

2015-12-18 10:04:13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交通管理措施: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3.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不受限车种: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责任编辑:薛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