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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分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机动车尾号限行

2015-11-28 10:46:1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廊坊: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11月26日20时至12月2日12时,廊坊市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

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

石家庄:

自2015年11月2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车辆,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而今(11.28)、明两天是周六、日,机动车不限行,因而石家庄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1月30日(周一)6时开始,6:00至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尾号是1和 6,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注:

轻型、微型货车(蓝牌)、货运的士、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石家庄市三环以内(含三环)行驶。

黄牌货车全天禁止进入石家庄市三环以内(含三环)行驶。

货运的士,指封闭式箱式货车,外形为面包车。

新能源汽车,指以电池为唯一动力的汽车,这类车需要先到石家庄交管局秩序处备案,备案后不在限行范围之内。

石家庄限行区域:主城区(三环以内含三环)、县(市)城区,平山县限单双号。

处罚标准:非营运客车违反石家庄市限行规定,罚款100元不扣分;货车违反石家庄市限行规定,罚款100元扣3分。处罚时间:4小时一次。

【石家庄平山县单双号限行】

从平山交警队了解到,28日起,平山主城区范围24小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

11月29日零时起,邯郸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响应区域内11月29日不限号;

11月30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12月1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定州:

经市政府批准,自29日0时至12月1日24时,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为二级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定州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辛集: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辛集市已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车辆实行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

二、对限行区域内非营运客车和小型轿车每日6时至24时限行2个尾号具体要求:周一至周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

三、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等24小时禁止驶入市区(有通行证的除外);军车、警务、消防、救护车、抢险车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除外。

四、限行区域:工业路(沧辛过境路)以西、世纪大街以南、安新线以东、农贸街以北(不含上述四条街道)。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限行措施直至响应措施解除。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29日

唐山:

从11月27日20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提醒公众停止或减少户外活动;相关单位和企业按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实施限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责任编辑:薛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