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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刑法修正案(九)》 这些交通违法处罚升级了

2015-10-29 14:56:07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和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作出了修改完善,一是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二是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三是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四是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入罪。新的法律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危险驾驶罪1(无水印)

危险驾驶罪2(无水印)

危险驾驶罪3(无水印)

 

危险驾驶罪4(无水印)

危险驾驶罪5(无水印)

驾照1(无水印)

驾照2(无水印)

驾照3(无水印)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