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出行指引——管理要求篇
2015-02-02 17:49:04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一、无证无牌是违法,扣车拘留受重罚
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车辆出行要体检,带“病”上路很危险
出行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操纵装置、刹车装置、照明信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油、电路及接口有无渗漏现象;检查前后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合适;检查喇叭、车速表、前照灯、转向灯、制动灯能否正常工作;检查随车工具及警告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携带火花塞、冷补胶、保险丝和灯泡等易损配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按照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上道路的摩托车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投保车辆交强险,出了事故有人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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