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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撞着电动车 为啥还得赔她钱

2014-10-18 08:59:48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日前,省会李先生遇上件倒霉事。开车上班途中,自己在快车道准备转弯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机动车道飞驰而来,双方相互躲避,虽未有接触,但骑电动车的女士仍摔倒了。在民警调解下,李先生以赔偿对方200元了事。

14日清晨,李先生开车到中山路省体育馆时,准备将车停到体育馆停车场。然而就在李先生转弯时,一辆电动车从快车道上急速驶来。为了不与电动车撞个正着,李先生赶紧刹车,结果电动车从车前驶过后倒地滑行出十几米。此时李先生才发现驾驶电动车的是一位女士,她求助李先生把她扶起,而该女士的手表链摔断,脚部擦伤。李先生吓出一身冷汗,那位女士则拨打了110报警。

面对民警,李先生一脸委屈,自己刹车及时并没撞上该女士啊。在民警建议下,双方到广安街派出所备案。派出所高警官接待了双方。经询问情况后,民警为双方调解,最终结果是:李先生“出血”200元赔偿骑电动车女士。

“我在机动车道行驶,她骑车跑到这边,没碰到怎么还是我有错?”李先生感到无奈,同时思考万一遇上类似情况机动车驾驶人该如何解决,如果是碰瓷的怎么保护自己呢,如果按这样处理,是否又助长了电动车上快车道……

对此,石家庄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虽然电动车驾驶人跑上机动车道行驶,但作为汽车一方明显占有优势,因此虽然未发生碰撞,但对方因此摔伤,李先生应略有补偿。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真发生碰瓷,车主没有过错,是无责的,不存在赔偿情形。车主碰到碰瓷或疑似碰瓷情况,第一反应无疑应当是报警,不要怕麻烦。有条件的话给汽车装个车载摄像头,以便发生事故后让警方取证。

责任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