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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欲骗保 交警明察破假案

2014-08-11 09:13:15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张洁 刘立)2014年8月4日,衡水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部分案卷进行回访期间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交流之时,发现一起疑似私刻公章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骗保假案,通过细致工作、认真核对,成功确定、破获并移交该骗保案件,捍卫了法律的威严,也展现了大队过硬的业务水平。

8月4日上午,大队事故民警在对2013年部分事故案卷进行回访,11时左右,来大队调取案卷、拷取事故照片的景县阳光财险公司的理赔员小张跟民警反映“怎么认定书上的勘查师章的字体有大、有小呢!”引起了事故股长费志广的注意,在与小张交流期间,费志广强调勘查师章均是由省交管局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刻录的,不会出现大小不一现象。小张找出了一张2013年7月11日编号为第1311276201350047号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警觉道“是不是这张认定书是假的,你看这上面勘查师这三字明显较大,而且事故责任有问题!”费志广表示怀疑后立即责成事故内勤找到了这张认定书所属的原始卷宗,通过仔细辨认、认真核对、询问办案人等,发现小张所带的认定书认定责任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而大队原始卷宗的认定责任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且勘查师字体与事故处理公章字体明显存在差异,这张认定书就是假的,费志广立即向大队长、教导员汇报了此事。经再次核实无误后,大队长吴军立即向县局主管交警工作的房建敏政委汇报,房政委指示:“交刑警队、降河流派出所联合办理此案,务必查明真相,从严处理!”

后该案于8月4日当天移交降县刑警队和降河流派出所处理。事故股长费志广事后强调:“该案是在7月11日18时30分在城区南环农行门前发生的一起汽车与摩托相撞的轻微交通事故,其实损失也不大,后经认定汽车方调头为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无号牌为次要责任,之所以汽车方千方百计伪造自己全部责任认定书,就是为了100%向保险公司理赔,自己少受些损失,但这次汽车方苏某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得不到理赔,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