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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火车站禁出租车电召揽客

2014-07-19 09:01:41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17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已正式印发,其中提出逐步实现各类电召信息通过统一电召平台播报;在机场、火车站等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出租车驾驶员不得电召揽客;出租车电召服务收费,不得违规加价、议价;对于违规收费,乘客有权拒付并投诉。

乘客召车:有望用手机查空车位置

《通知》明确,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车电召方式发展,推动出租车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电召服务的及时跟踪和全程监管。

共享信息应包括:出租车及其驾驶员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车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以及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电召平台:召车信息只向空车推送

《通知》明确,逐步实现各类电召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运转、全程记录和播报。乘客电召信息到达出租车驾驶员手机终端前,将在电召平台周转。电召平台只向空车推送召车信息。《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召车软件终端发放和使用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钻空子”获得召车软件终端,防止出租车驾驶员利用召车软件终端非法营运;出租车驾驶员取得召车软件终端使用权后,不得转让或租借。

电召收费:软件打车不得违规加价

《通知》明确,出租车电召服务收费,不得违反当地规定加价、议价。对于违规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出租车驾驶员按规定收费,防止和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出租车运营企业或召车软件服务商实行市场奖励计划,应提前10日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避免造成市场供需状况大幅波动,影响部分公众乘出租车出行。

司机接单:应召后不服务视为拒载

《通知》指出,出租车司机使用手机召车软件终端查询或应答召车业务,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出租车驾驶员接单应召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接单应召后,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通知》要求加快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电召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建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

热点释疑:电召软件服务商是否被“招安”?

17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李志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知》对手机软件终端召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并无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针对社会上比较普遍认为的“交通运输部建设电召平台就是‘一刀切’、‘招安’、阻止竞争”等观点,李志强解释说,各城市建设统一的电召平台“仅仅是对乘客发出的召车信息进行中转,并不是要求所有召车软件合并到平台上调度运营。电召平台不影响各手机召车软件的自主调度,不影响各召车软件服务商之间的良性竞争,也不影响各服务商提供的召车软件终端的正常功能。”

如何处理违规电召软件服务商?

据李志强介绍,由于电召平台的建设是公众服务,对召车软件服务商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李志强同时表示,对于不按要求接入出租车信息系统、不完整同步实现信息共享、不接受统一接入管理、违规发放驾驶员软件终端、在软件上提供违规加价议价功能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可要求出租车运营企业与出租车驾驶员暂停使用该手机召车软件终端。”李志强强调说。

责任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