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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管部门出台出租车违规惩罚措施

2014-04-21 10:03:19  

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明确,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为此,沧州市运管部门要求各出租车营运企业组织司机进行学习,按照新规范执行,并制定了相应的违规惩罚措施,以保障广大乘客的权益。

新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进行细化,内容包括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等26句中文和英文用语;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三分之二;出租车企业需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等服务要求。新规范的出台,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说到新规范中最得人心的,当属“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对于拒载的抱怨,在沧州市交通局运管处的投诉记录上得到了证实。

对于市民们反映的出租车司机违规行为,运管部门对违规出租车司机将采取停运培训制度。据介绍,停运培训制度主要针对新《规范》和市民集中投诉的违规行为。具体规定为:

一是出租车司机运营服务质量差,一律停运培训3天;二是出租车司机拒载、违规拼客或不在规定的区域停车下客、排队候客,一律停运培训7天;三是出租车司机站口揽客、抢客,漫天要价的,一律停运培训15天,并处相应罚款;四是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汽车、套牌出租汽车,一律扣车1个月并处罚款两万元;五是出租车司机屡纠屡犯以上不文明运营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年度累犯3次的,一律停运1个月、培训教育20天;六是对违法违规的出租汽车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告知制度。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