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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被识破 “零口供”予以拘留

2014-03-26 15:37:5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魏征宇)2014年3月25日,衡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了首例“零口供”行政拘留案件,对使用伪造行驶证的驾驶人贾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中队长孙全江带领民警在榕花街北外环执勤,当对一辆“冀A6***U”牌照大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字体与普通行驶证字体差别很大,经验丰富的孙全江断定该行驶证为伪造行驶证。随即对车辆司机进行了控制,并带到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来到大队后,司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闭口不答,在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司机却仍是只字不提。通过对车辆识别代码与发动机号进行网上查询比对,以及与该行车证荷载吨数进行了比对,大量的证据证明该司机使用的行驶证系伪造。随即民警对司机开具了使用伪造行驶证的处罚决定书。依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使用伪造行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可是司机不说话,无法做询问笔录。经请示交警支队领导,执法办案人员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向当事人当面宣读了《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法》第96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15日的行政拘留。

至此,该案件成为衡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的首例“零口供”行政拘留案件。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