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展开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工作
2014-03-18 16:18:5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工作要点,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和深化成功经验做法,狠抓关键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成果,积极适应新情况、新形势,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基,全力维护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整治突出问题,强化薄弱环节
(一)继续深化货车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整治货车野蛮驾驶行为。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货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超强会、违法停车、违反限行、违反信号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稳步推进货车治超工作。注重源头治理,协调推动交通运输、工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所有机动车改装、维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辖区煤炭、水泥、砂石、钢材、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和货运场站,督促经营人、管理人完善货物装载规范,不定期在货运场站出口处设置执勤站点,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超宽、超长车辆,防止超限超载、超宽、超长车辆出厂(场)上路。发现货车超限超载的,要依法分别对货主、车主、驾驶人进行处罚,通过“一超三罚”的方式系统治理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
2014年,力争全国高速公路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行为的违法率低于4%,基本形成“一超三罚”的治超机制。
(二)努力破解农村面包车安全难点问题
实行农村面包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面包车摸底清查,切实摸清车辆、驾驶人底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规范日常监管措施,年内将辖区农村面包车和驾驶人全部纳入管理台账,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
整治农村面包车重点交通违法。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基层管理力量,在庙会、赶集、赶圩、民俗活动期间加强常态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临时抽查,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面包车通行秩序的氛围。
推动提高面包车安全性能。协调推动工信部门提高面包车安全标准,提升汽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车身顶部结构强度,增加防抱死制动装置、车身稳定控制等强制性要求,完善正面和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技术要求,限制小型面包车的载货空间,从设计和制造源头上提高安全性。
(三)推动治理危险品运输源头安全隐患
规范危险品运输车管理。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日常安检和动态监控,加强驾驶人、押运人教育管理,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要严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关,一律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件。
推动提高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性能。协调、配合交通运输、质检、安监等部门积极推进在运输液体危险品的罐车底部出口加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紧急切断阀。
(四)规范客货运车辆动态监控应用
宣传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宣贯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办法》),并结合交通民警进企业宣传、驾驶人审验等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
督促企业规范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动态监管办法》,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运营全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2014年企业动态监控作用发挥更加有效,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动态监控问题逐步减少。
主动用好动态监控信息。研究制订依据车辆动态监控记录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程序和办法,定期检查企业动态监控记录,及时根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做出处理。客货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办案单位要调取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倒查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二、落实关键措施,严格监督管理
(五)排查隐患车辆
坚持源头排查。车管部门要每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进行排查,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并通报秩序部门进行排查。对营运客货车和校车,要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督促整改。
追查报废车辆。车管部门、秩序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追查逾期未报废车辆,逐一查实车辆下落,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014年,大型客车检验率保持在95%以上,校车、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要达到100%;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检验率保持在90%以上,其中货运企业所属车辆检审率达到100%;达到报废标准的大中型客货车报废率达到80%以上。
(六)对重点驾驶人实施动态管理
及时全面更新基础信息。车管部门要每日抽查核对办理业务的五类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的完整性、准确性,经核对发现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不准确、不完整的,要通知车辆所属企业、所服务的学校、所在的村镇管理机构督促完善相关信息。
有效监管重点驾驶人。车管部门每月清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审验等情况,对未审验、记满12分、达到降级注销条件的驾驶人,要通报秩序部门逐一追查到位,督促参加满分学习、办理降级注销业务;属于营运客货车、校车驾驶人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2014年,五类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完整率、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审验率达到90%以上,记满12分、达到降级注销条件的在三个月内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七)不断强化客运安全监管
规范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规范,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协调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建立对辖区内客运企业、旅游公司等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定期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积极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研究防御性驾驶理论体系,编制标准化防御性驾驶宣传培训教材资料,并引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体系。积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在客运企业推广建立主动安全教育理念,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专题“回炉”培训和集中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八)严格追究较大以上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强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工作。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管辖权限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联合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分,力争实现对2014年发生的60%以上较大事故开展联合调查,对80%以上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开展联合调查。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用足用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对责任人员适用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适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2014年,要形成规范做法和长效机制。
三、创新宣传手段,开展警示提示教育
(九)加强重点人群提示教育
建立完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明确各级业务部门发布责任,划定分工任务,力争年内手机短信覆盖90%以上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每半月开展常态安全提示,每月开展违法记分临界告知、通报事故案例,每季度开展换季安全警示,恶劣天气随时预警。
严格落实3小时审验教育。不断总结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针对驾驶人特点突出教育重点,创造条件组织模拟危险环境驾驶、交通事故处置演练等交通体验活动,提高重点驾驶人特别是大客车驾驶人应急处置能力。
(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示
发布针对性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各个季节、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农村及山区等路况特点,及时开展集中宣传,传播安全常识,曝光安全隐患,开展案例警示,提示注意事项。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以农村面包车驾驶人为重点,深入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确保重点人受到交通安全教育;主动适应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使宣传更加入脑入心;巩固现有农村宣传阵地,建立农村宣传基地,使交通安全宣传成为农村宣传教育的常态内容。
(十一)加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曝光力度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六公布”制度。每月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六公布”,即公布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对交通违法人员、交通肇事者的查处结果,公布登记、检验发现的违规车型及生产企业,公布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名称、事故数据、主要隐患、整治情况,公布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并进行违法大户、事故大户排名,公布违规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以及查处结果,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结果。各级交管部门要逐级公布,并对下级交管部门、本级内设机构落实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落实营运车辆死亡事故“四公开”制度。每月要落实辖区营运车辆死亡事故“四公开”,公开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产品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驾校以及考试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四、推进长效工作,夯实安全根基
(十二)严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专项检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在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认真把握中央综治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的有利契机,制订完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加强对日常工作情况的掌握,推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十三)落实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重点措施
科学布点严把重点关口。结合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安交通执法服务站建设,根据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地理位置、交通流量配备警力,严格对重点车辆登记检查,重点查处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督促乘客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发现客车超员的依法扣留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网上网下联动严格执法。加强缉查布控系统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协同联动,缉查布控系统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五类重点车辆、有严重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为重点,定期将重点车辆信息、违法信息通过系统进行布控,执勤民警依托执法服务站,及时拦截查纠系统报警提示的违法车辆。加强视频监控巡逻,发现的严重违法车辆,要依托执法服务站拦截处罚,提高违法干预能力,形成主干公路严格管控态势。
2014年,全国完成高速公路和重点国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并接入卡口系统,通过缉查布控、拦截查纠的违法车辆明显增加。
(十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
推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机制。推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议事协调机制,推行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便民服务机制,通过服务推动管理,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在乡镇、行政村安排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协管员,负责以农村面包车管理为重点的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日常服务管理措施,在重点时段开展劝导检查,严把出村口和集市口,及时查纠面包车超员等高危违法行为。
2014年,力争平均3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90%以上的乡镇政府设专职交通安全员、交通管理服务站,80%以上的行政村设交通安全协管员。
(十五)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积极推动落实生命工程工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制订生命工程实施意见以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推动加快实施进度,并根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分工,认真落实隐患排查等工作措施。
优先推进治理农村、山区道路高危隐患。优先在农村、山区道路推进实施生命工程,彻底排查农村、山区公路安全隐患,重点推动率先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危路段,特别是班线客车、校车通行的路段。
加强高危隐患点段防范管控。要在翻坠事故多发的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的前端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易发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站点,对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客车驾驶人开展提示警示,严查客车、面包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通行客运车辆规定。
2014年,力争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率先启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的高危隐患路段及客运班车校车途经的路段治理工作,尚未开始治理的全部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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