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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发生追尾事故 双方驾驶人都“有责”

2014-03-03 14:09:25  

2月27日,在邯郸市滏河大街与陵园路交叉路口南100米,一辆私家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了追尾,车辆停在了马路中央,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说起事故的原因,公交车驾驶人满肚子的委屈。据公交车驾驶人介绍,他正常从南向北行驶,走着走着忽然前面的小轿车停下了,因刹不住车就撞了上去。

据了解,小轿车和公交车都是由南向北行驶在滏河大街上,经过事发地的时候,小轿车驾驶人选择在此借道左拐驶入自己的单位,于是减速准备转弯,紧跟在后面行驶的公交车因反应不及时和小轿车撞在了一起。

发生追尾事故一般都是后车的全责,正当大家认为这起事故的责任方明朗的时候,民警的一番话让整个事件有了很大的转变。据民警介绍,如果前车变更车道或者掉头转弯,这些都属于前车的责任。车辆拐弯前应提前100至150米打转向灯,然后确保后方无车后才可以转弯。

在这起事故中,公交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而小轿车突然转弯也没有按照规定开启转向灯,所以这起追尾事故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两位驾驶人都将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