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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终落网 双双被捕后悔迟

2014-02-17 09:39:5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续炯光 张凤茶)近日,辛集市发生一起小型越野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不仅未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抢救伤员,而是找人冒名顶替后弃车逃逸,欲逃避法律追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民警的缜密侦察下终于露出原形,真假司机双双被逮捕。

2014年2月1日19时49分,辛集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青年路骆家营村西口,一辆小型越野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小轿车翻至路边沟中,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

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谢保权、李彦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发现有3名人员受伤,他们一边协助“120”将伤者抬上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一面展开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对事故现场的仔细查验,办案民警初步确认肇事车为一尼桑系列小型越野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轮车驾驶人及两名乘车人受伤。

勘察完毕后,办案民警将肇事小型越野车司机杨某良带回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受调查。此时,医院传来消息,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骆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顿时感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连夜展开调查。

杨某良供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车是借弟弟的,事故当天到深州市王家井镇王章市村姥姥家拜年,晚上开车返回辛集市东刘庄家途中,驶入逆向与一相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车上就自己一个人。

经询问杨某良弟弟杨某,杨某称:确是借车给哥哥去姥姥家拜年,回家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兄弟俩陈述相符,经过对电动三轮车乘车人、肇事司机及现场相关证据的调查,杨某良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4年2月2日,杨某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至此,这起交通肇事案告一段落。

2014年2月6日下午,电动三轮车乘车人骆某伤情有所好转,仔细地回忆了事故后的情形,并向办案民警提供了新的线索,他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共有2男2女小声说话,好象是说撞人了快和家里人说什么的,这几人应是小型越野车上的人,但这几个人长什么样都没有看清。

办案民警感觉情况重大,肇事司机杨某良在供述中称发生事故时车上就自己一个人,双方说词明显不一致,难道事故背后另有隐情?为了确认事情的真相,办案民警立即赶到辛集市看守所提审杨某良。

但杨某良坚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事故发生时车上只有自己一个人,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困境。在无证据可取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不气馁,重新对案件进行一步步延伸,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细节,并对杨某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展开攻心政策,最后杨某道出事故时车上共有自己的两个表妹及一个表妹夫,还有自己的舅母,连自己一共5人,当时觉得没他们的事,便谎称车上只有自己。

对杨某良讯问结束后,办案民警马上与杨某良两个表妹、表妹夫、舅母及弟弟杨某等人联系,告知其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受询问,案件侦查工作进一步展开。

2014年2月7日下午,在强大的政策教育和法律威慑下,真正的肇事司机王某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经讯问,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故当天,王某驾车到辛集玩耍,行驶至骆家营村口西侧处,当时开着近光灯,对方电动三轮车也没有灯光,为了躲避右侧一辆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向左躲闪,撞上了那辆相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调查,王某的供述与其他乘车人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骆某陈述相互印证、完全吻合。

对王某讯问结束后,办案民警马上驱车赶往辛集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良进行第四次讯问。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及心理攻关下,犯罪嫌疑人杨某良终于道出了案件的真相。

原来,2014年2月1日19时许,肇事人王某驾驶尼桑小型越野车,沿青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年路骆家营村村口时,为躲避右侧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左侧一辆相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给其表哥杨某良打电话称发生交通事故了,自己下月结婚让杨某良来顶替自己,杨某良随即从东刘庄家中赶到事故现场,询问王某事故情况后,王某弃车逃逸。

至此,这起案中案、局中局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已被逮捕,杨某良的弟弟杨某因涉嫌包庇罪已逃之夭夭,辛集交警大队将对其上网追逃。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