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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出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I级预警机动车限行

2014-01-08 10:25:48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保定市出台《保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天气污染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分级

Ⅳ级(蓝色)预警:

经预测未来72小时内本市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Ⅲ级(黄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未来72小时内,本市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强制性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在市区内(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禁止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20%的措施;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减排、停产措施应按照总量控制,刚性削减的原则,紧紧围绕减少燃煤量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非冰冻期,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各有关部门负责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督导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Ⅱ级(橙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未来48小时内,本市将连续2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50%的措施;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减排、停产措施应按照总量控制,各电力行业减生产负荷30%,如采取以上限产措施后,仍无法满足解除预警要求,则对电厂减少生产负荷50%、非电厂企业停产50%;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增加非冰冻期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违规占道露天烧烤;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健康防护措施: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Ⅰ级(红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未来24小时内,本市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80%的措施。社会车辆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取单双号限行;各电力行业减生产负荷30%,市区按照工业污染源停产清单对企业停产50%或全部停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石化、化工、电厂造纸、印染、煤储和煤运、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停产、限产或限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放假措施;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