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对重点车辆及运输单位登记信息核查的通告
2013-12-25 11:17:1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车辆及其所属道路运输单位登记信息进行交通安全核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重点车辆及其所属道路运输单位登记信息进行交通安全核查的规定》(冀公交字【2013】439号)的工作要求,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在重点车辆年检、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时对重点车辆及其所属道路运输单位登记信息进行交通安全核查。
一、重点车辆信息核查范围
1、营运客车(不含7座以下出租车);
2、大中型货车(号牌种类为大型车号牌);
3、校车(含7座以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
4、危险品(剧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5、城市大型工程车(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
6、农村7座以上面包车;
7、企事业单位的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和大中型自备货车。
二、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信息核查部门
自2014年1月1日起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办理车辆年检、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时首先需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安全信息核查。
三、重点车辆登记信息交通安全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重点车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
2、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
3、重点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
4、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是否受到道路运输单位或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或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
四、道路运输单位登记信息交通安全核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运输单位及其所属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2、道路运输单位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
3、道路运输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有效实行动态监管;重点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
4、道路运输单位是否落实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符合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办理信息核查需携带资料
重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申请进行车管业务的机动车查验时,须先进行信息核查。首次信息核查重点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应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所属道路运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持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报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信息核查登记表》(详见附件)。
附件:《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信息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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