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事故预警 > 正文

酒后驾驶不配合检查 两驾驶人将受到严惩

2013-11-11 15:47:4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驾驶人应有的共识,然而并不是每一位驾驶人都能做到。

11月7日晚上7点30分,唐山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民警在华岩路长宁道交叉口设立了酒后驾驶检查点,不到20分钟就发现了1名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这位驾驶人下车的时候走路摇摇晃晃,在交警的搀扶下驾驶人才能接受检查。

无论交警怎么讲解,这位驾驶人就是无法对测试仪器做出正确的检测动作,无奈,交警只能调来采血车对驾驶人进行血液检测。看到采血车驾驶人情绪十分激动,一再声称配合交警的工作,要求交警再给他1次机会。

几经周折,终于检测出了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73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将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1次性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正在交警对这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时,由南向北1辆白色轿车突然停下,驾驶人跑出车辆翻越道路护栏意图躲避检查,被交警迅速拦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54毫克,属于酒后驾驶,在交警进一步检测中,发现这辆车的牌照有严重的问题。

车辆用的是假牌照,而且驾驶人也没带驾驶证。驾驶人一直声称这辆车并不是自己的,但是酒后驾驶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交警对其车辆进行了查扣,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罚款1000元,记12分;伪造变造号牌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并拘留15天的处罚。酒后驾驶以及伪造变造号牌,不管车辆是不是这位驾驶人的,他以及这辆车的车主都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交警不断加大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却一直屡禁不止,个别驾驶人贪图一时口舌享受,饮酒驾车将会造成十分惨痛的后果。在此,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行车安全,切莫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