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今起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
2013-11-01 09:09:4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自今日起,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严肃处理。凡违法车辆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河北省纪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311—87807161。
对继续悬挂“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处置:
一、对未按规定期限更换号牌的。一律予以收缴“冀O”号牌、行驶证件,责令车主到车辆所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换发号牌业务。同时要抄告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更换新号牌后,继续使用该车原“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适用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的强制措施,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三、对使用虚假“冀O”机动车号牌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之规定,适用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的强制措施,处以2000元至5000元行政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四、对使用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交回“冀O”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适用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的强制措施,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同时严肃追究原“冀O”号牌使用单位外借号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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