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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一次被记12分

2013-10-11 15:22:34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宇文玉国)2013年10月9日,行唐交警大队在开展打击涉车“两抢一盗”攻坚行动中,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10月9日上午,城区中队民警刘军带领协勤刘雷、赵帅在玉城大街与新开路十字路口设点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检查,9时30分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铃木轿车,沿玉城大街由东向西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停车靠边受检。

经查,该车前面未悬挂号牌,后悬挂号牌为冀AP36XX,当民警问前面为何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驾驶人赵某称号牌丢失,正在补办,当民警问赵某是否知道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不准上路时,赵某无言以对。执勤民警当即告知赵某,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处罚时,赵某后悔不已。

随后,执勤民警对赵某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