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事故预警 > 正文

车辆无牌行驶 驾驶人被处罚

2013-09-12 16:29:36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上路行驶时必须正确悬挂合法的机动车号牌,但有些驾驶人却心存侥幸将号牌藏起来。

9月11日,唐山市丰南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沿运河东路由北向南巡逻到文化大街交叉口南边150米左右,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前后没挂牌照,民警随即将车辆进行了查扣。民警通过车辆信息确定该车的牌照应为冀BR6805,并且查出该车没有年检,而驾驶人竟然还未取得驾驶证。民警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处以罚款200元;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5天;同时要求驾驶人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补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

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黑色轿车也被民警查扣,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竟然找理由欺骗民警,被民警当场识破。当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一次记满12分,罚款200元时,驾驶人立即与民警进行讨价还价了。

民警表示,有些不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人在开车时会心存侥幸心理,忽视交通安全,容易发生事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还会对案件的侦破产生困难。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一定要按照规定悬挂。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