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麦粒”助武强交警侦破肇事逃逸案
2013-08-14 16:02:13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王其壮)近一个月来,在武强县,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几乎全县妇孺皆知、家喻户晓。是谁让一个交通事故“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最终肇事犯罪嫌疑人抓到了没有?
事发乡间公路
7月22日20时58分,河北武强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立志路古坛村东4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路面有摩托车一辆,有人受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受害者是一名中年男子,侧身躺着公路北侧草地上,头部、腹部有明显的严重撞伤痕迹。经到场的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确认,该男子已当场死亡。现场遗留有红色二轮摩托车一辆(经查属受害男子的),另外路面布满了玻璃碎片,疑为肇事车辆所留。经仔细排查现场,办案民警发现并提取了两小片蓝色漆片,及一张附着在碎玻璃上的机动车年检标志,上面遗留的字迹为:检验合格至2009年。由于事故发生时,天色已晚,现场无目击证人。
侦破“峰回路转”
办案民警认定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队长赵建朝闻报后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该案的侦破当中。
由于案发地属一条乡间农村公路,路面较窄,晚上,车辆行人较为稀少,周围庄稼密布,各种田间路口繁多,沿途又缺少监控措施,种种不利因素重重困扰着办案民警。但经过一天马不停蹄的调查走访,办案民警找到了事发地附近两条公路旁的4处摄像头。然而只有一个摄像头的记录中,可以隐约看到事发时间和地段驶过了两辆车,但牌照、颜色均看不清,破案价值不大。
受害人摩托车司机郝某某系武强县某村村民,平时在一铸件厂上班。事故发生时应是在其下班途中,由此断定郝某当时驾车沿立志路自东向西行驶。根据现场摩托车划痕及受害人及车辆的被撞击部位、现场散落物的抛洒方向可以确定,肇事车辆应与受害人是相向而行。另根据现场遗留的蓝色漆片及被害人摩托车左前避震上所遗留的痕迹,可以断定肇事车辆为蓝色。更让办案人员惊喜的是,在现场还发现了一段断裂的大灯装饰条,经过对多种车型的比对,可以断定为低速农用车所留,且“五征”牌的车辆嫌疑最大。同时,细心的勘查人员还在现场发现了十几颗麦粒和玉米粒。
这个时间并不是玉米和小麦的收获时节,现场怎会遗留有玉米和小麦呢?办案人员苦思冥想,终于明白:农用车——蓝色漆片——事发特殊时间——小麦和玉米粒,难道肇事车是一辆贩卖粮食的农用车?
查车“大海捞针”
办案人员越想越有道理。因为,近几年,附近农村路边开起来不少粮店,而村中许多青年人农闲时就利用家中的农用车贩卖粮食。且事发时为晚上8点多钟,一般在地里干活的早已回家,赶路回家的只有贩卖粮食的才最有可能,况且,现场还遗留有麦粒和玉米粒。
贩粮的蓝色农用车!近几年注册登记!车主为事发地附近农村!有了这个侦查方向,大队领导拍板了:查车!大队调兵遣将,24人分成6个摸排小组分头对划定的158辆嫌疑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对每一辆车逐一登记,照相,核对打架号,查验可疑部位,绝不让一丝一毫的蛛丝马迹漏过。
时间一天天过去,随着摸排工作渐入尾声,却没有像原来人们所期待的那样传来令人振奋的好消息,侦查人员的心情跌入低谷。眼看十多天过去了,专案小组前后共出动警力300多人次,调查走访摸排车辆200余辆,群众1000多人,村庄80多个,行程3000多公里,然而,肇事者如石沉大海一般。
冷静,分析,再冷静,再分析,最后专案组得出结论:侦查方向正确,但嫌疑车的范围划小了,原先划定的2008年以来注册登记的农用车极有可能让肇事车“漏网”了。可是重新划定范围,就意味着办案民警突增不可估量的工作量,能否短期内完成,完成后效果又如何?
何不“敲山震虎”
专案组考虑到,经过专案民警不辞辛劳的大量工作,“7.22”交通肇事案在武强县内可以说是人人皆知。既然大规模的排查效果不是很明朗,何不采用一下心里战术?通过大造声势,“敲山震虎”,迫使嫌疑人主动投案,“这个结果应该是极好的”。于是专案小组在日常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该案件的宣传力度,采用口口相传、广播、贴吧、传单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知情人提供线索。
终于,在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后的第三天,8月7日,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田某,终于经受不住良心的谴责和内心的巨大压力,向专案组投案自首。
终究“一声叹息”
经过对嫌疑人田某的讯问,得知案情真相:田某在7月22日20时40分许,驾驶冀TJ66**号五征三轮汽车(未年审),沿立志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古坛村路口东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郝某某当场死亡(郝某某属醉酒驾车)。田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事后田某追悔莫极,因为他通过办案民警教育后,方知自己的犯罪是用“逃逸”换来的。如果当时不选择逃跑,而是及时拨打“122”、“120”,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配合警方调查事故,按照事故本身及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他最多承担一半责任,这样按照相关法规,他不仅可以不被追究刑责,就连“赔钱”的数目都要“缩水”。
但让他最最后悔的是,如果当晚开车时“小心一些”,及时避让醉驾的郝某某,就有可能避免这场交通事故,就不会造成郝某某死亡。坐牢、赔钱都是小事,因为自己还活着,而对方——“唉!”,深感内疚的田某“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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