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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元凶与民警玩“捉迷藏”

2013-08-14 09:04:23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王其壮)8月12日,正好是武强县村民郝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一周的日子。他的归案极富戏剧性,但最终办案民警还是“看穿”了他的表演。

7月4日20时22分许,衡水武强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报警称:在饶武路孙庄村北二民饭店西一辆摩托车撞了一个放羊的老人,摩托车跑了,有人受伤。

接报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杜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勘查,现场提取摩托车小把断裂物、前大灯玻璃碎片、提取血迹两片等现场遗留物。大队民警在县医院对伤者进行调查走访期间,发现一名自称骑摩托车摔伤的男子前来就医,此情况引起办案民警高度重视。该男子名叫郝某,武强县某村民。办案民警于是对该摩托车驾驶员郝某进行了询问并扣押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一辆。但郝某一直坚持否认撞人的事实,只承认自己是摔的。

但办案民警从直觉上认定肇事元凶就是郝某,但办案讲究的是证据,必须把“直觉”化为证据才行。于是民警把现场遗留血迹、后期提取的郝某和受害人杜某某的血迹,一并提交给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DNA比对,发现现场提取的血迹之一正是郝某所留!

随之又传来好消息,经武强县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郝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的整体分离检验鉴定,得出结论:现场提取的疑似摩托车把头和塑料碎片与郝某骑用的摩托车的右前刹车把掉落物及前大灯罩掉落物系同一整体。特别是对杜某某事发时所穿衣物上形成的撞击痕迹与郝某所驾摩托车进行比对,证明郝某的摩托车车筐可以形成杜广学裤子上的黑色印迹!

这两个强有力的证据,让办案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郝某。而郝某从交警讯问、扣车和采血的系列行动中,深深感到自己已无瞒天过海之术。迫于压力,他选择了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7月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郝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02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事发处,与放羊老人杜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郝某摩托车损坏,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16日死亡)。事故发生后,郝某驾驶肇事摩托车逃逸。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