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事故预警 > 正文

捡到车牌“灵机一动” 聪明反被聪明误

2013-05-15 09:29:52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随着五一假期的结束,张家口交警三大队根据节后交通高峰的特点,在各大商业区的重点路口增加了警力,在学校、幼儿园的门口也设立了执勤点,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继续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5月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的赵某为了让自己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被监控拍照,违法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被三大队民警查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赵某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9日上午11时许,一中队中队长张乙万正带领民警盖福志在胜利北路南口路段执勤,远远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由南向北飞驰驶来,靠近时看清是一辆车牌号为冀G933**的白色捷达轿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该车上悬挂的车牌号为空号,民警立即将人带回大队作详细调查,并依法扣留了该机动车。

经过民警再三盘问,驾驶人赵某终于说出了实情,所悬挂的车牌是自己洗车的时候在洗车房中捡到的,现在所驾驶的捷达的车号牌为冀GUS7**。为了让自己的捷达车能够“安全”行驶,既逃避电子眼的抓拍,又可以防止交警贴单,他“灵机一动”就把自己捡到的车牌悬挂在自己的车上,自以为天衣无缝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却被火眼金睛交警将其识破,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了机动车后,又将其悬挂的挪用号牌予以收缴,然后按照新交通法规定对赵某做出了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