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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您解读《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

2013-05-08 10:36:54  

从5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了,那么新规定与之前的强制报废标准有什么变化呢,邯郸交警为广大车主作出解读。

据邯郸市车管所车管科副科长宋泽斌介绍,按照以前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是无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的;新的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三个周期之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进行强制报废。在报废之前,会通过新闻媒体、短信等各种传媒通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然后进行强制报废。

宋科长还说,机动车临近报废的前一年,车辆是不允许办理转移登记及业务变更、迁出迁入手续的。《新规》实施后,教练车、旅游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车辆在使用一定年限以后,未取得环保标识或者环保未达标,经多次修理仍不能达标的,也予以强制报废。

私家车不规定报废年限,那么私家车申请报废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据宋科长介绍,私家车车主首先要到机动车报废车拆解市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后进行填写,然后由机动车报废拆解市场的工作人员将车辆的信息报到车管所业务科进行档案注销。针对一些重点车辆,像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大客车、大中型载货汽车,需要车管部门现场进行监销,然后分成五大块,连同照片在车管所相关部门进行档案注销。

同时,宋科长还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定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让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