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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逾期未检受处罚

2013-04-24 09:44:45  

近日,河北交通电视频道的编导跟随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的民警在石黄高速西古城收费站执勤时,拦截了一辆红色挂车,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该车的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2月,这辆车的年检已经过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该车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它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没有参加年检出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车辆可以在有效期前90天内进行检车,在审验机动车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等资料。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