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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警方重压下驾驶人投案自首

2013-04-01 15:18:11  

2013年3月11日15点10分,唐山市交警八大队辖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几天之后驾驶人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在唐山市南新道站前路铁道桥西50米处,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越野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被撞男子当场死亡,肇事驾驶人已经弃车逃逸。为尽快破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民警快速成立了专案组,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和技术手段,仅用了3个小时就基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民警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对犯罪嫌疑人劝说,并通过核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及社会关系,对其家属和朋友做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迫于压力,嫌疑人几天后到交警八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深感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据民警介绍,此次事故属于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人致人死亡并弃车逃逸,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警,这样才能赢得伤者的抢救的时间,在最有效的时间内确保伤者的生命。无论是驾驶车辆还是弃车逃离现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都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要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