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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民警查处刻不容缓

2013-03-22 15:08:28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大多数驾驶人都形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但是依然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3月20日下午1时许,唐山市交警三大队的民警在水积桥附近针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起亚轿车检查中发现车内有明显酒气,于是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但该驾驶人却始终不肯配合。

经过酒精测试,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64.6毫克,为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做了进一步处理。

在小汉桥附近,一辆开到民警设卡检查处便减速的银色轿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责令驾驶人下车,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9.5毫克,属于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酒后开车。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