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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上路“身份”不全受处罚

2013-03-21 10:54:17  

驾驶证是证明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车辆资格的证件,上路行驶驾驶人应该随身携带。车辆的号牌是证明车辆信息的凭证,车辆应该按照规定悬挂。

近日,邯郸交警六大队的民警在陵西大街人民路口进行渉牌涉证专项治理时,查获了一辆黑色轿车,经过查询驾驶人确实具备驾驶资格,但是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针对驾驶人没有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了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另一位被查处的驾驶人虽然携带了驾驶证,可无法证明车辆的身份。这辆车的前后都没有悬挂号牌。民警查询后发现,这辆车有号牌。随后,民警在这辆车的后备箱发现了这辆车的号牌,当问及驾驶人为什么有号牌却不悬挂时,他说因为今天要去洗车,所以没有挂牌照。针对驾驶人不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了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将车辆进行了暂扣。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证和车牌是用来证明驾驶资格和车辆身份的,上路行驶必须携带和悬挂。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