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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 必受处罚

2013-03-08 14:52:51  

3月7日上午,秦皇岛市交警二大队的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位驾驶人不仅是酒后驾车,而且这位驾驶人的驾驶证已于2011年3月18日注销,现属于无证驾驶。

当执勤民警要这位驾驶人在违法通知书上签字时,这位驾驶人开始讨价还价,对驾驶证已过期表示毫不知情。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该名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再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罚款一千元,可以并处拘留十五天,而驾驶人过期未换证被注销,需要到驾校报名重新考取。希望广大驾驶人可以遵守法规,安全驾驶。同时,希望这位驾驶人可以记住这次教训,并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