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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范出租电召服务 电话叫车差别收费

2013-03-08 10:25:22  

3月7号,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要求规范出租车电召服务。争取将电召服务费列入出租汽车发票费目,同时,探索实施高低峰差别化收取电召服务费,建立对司机应召情况的奖惩机制。

电召费依当地消费水平而定

据《通知》要求,应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在电召服务收入分配上向驾驶员倾斜,让驾驶员愿意主动提供电召服务。同时,加大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的建设投入,积极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建立长效、健康发展机制。

另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合理确定电召服务收费标准。争取将电召服务费列入出租汽车发票费目,探索根据交通高低峰实行差别化电召服务价格,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记录电召服务以便乘客维权

《通知》提出,应建立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对多次失约乘客,记入电召服务不良诚信记录名单。同时,对于由于乘客失约造成的驾驶员损失,探索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对驾驶员进行适当补助。

《通知》明确,要积极推行多种电召服务模式,优化电话约车服务流程,实现对电召服务的记录和跟踪,以便乘客维权。各地要统一标准规范,使用统一的电召服务电话号码,便于乘客使用。

同时,各地要在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区等区域设置数量合理的出租汽车停靠泊位,并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