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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 我省进京车辆需持“安检证”

2013-02-25 17:42:35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加强进京车辆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月25日至3月20日全面启动进京车辆、人员、物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京车辆需持有《河北省进京车辆安检证》。

《通知》要求,为方便确需进京车辆通行,防止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两会期间启动并严格执行《河北省进京车辆安检证》制度。进京车辆、人员、物品需经安全检查后,驾驶人需要随车携带《安检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进京主要国道沿线和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的警务工作站,负责对持有《安检证》的车辆进行核查,环京公安检查站负责抽查或免检放行。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公务用车需要进京的,由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省直部门办公室核发《安检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居民个人车辆需要进京的,应向当地派出所申领《安检证》。进京客运车辆由客运站驻站民警比对乘客身份信息、安检合格后核发《安检证》。国道和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警务工作站负责对外省和我省未办理《安检证》进京车辆、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并核发《安检证》。

办理《安检证》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本和环保检测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提示办理人:如果不按照规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入北京,驾驶人和机动车将会被遣返。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安检证》核发单位负责进京车辆、人员、物品的审查和检查工作,对驾驶人和乘车人进行安全教育,合理确定行驶路线和有效限期。《安检证》要加盖核发单位印章,并由核发人签字。各地在十八大期间印制的《安检证》,一律作废。

责任编辑:赵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