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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查酒驾,两摩托车手“中枪”

2013-02-22 11:14:54  来源:衡水交警支队  

(通讯员 王其壮)春节前后,人们走亲访友,聚会增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为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衡水交警二大队积极查处酒后驾车。日前就有两摩托车驾驶员驶人因醉驾被刑拘。

2月16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衡水市区人民路中队民警在和平路与问津街路口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牌照为冀T7A8**的红色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驾驶人张某有酒驾嫌疑。遂用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于是民警将该违法驾驶人进行约束并带至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43.5 mg/100ml。经调查,这天中午,张某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三、四两白酒,饭后回家从大庆路骑摩托去二院看望病人,走到和平路与问津街北侧时被民警发现。

2月18日14时10分许,胜利路中队民警在红旗大街与胜利路路口发现一辆牌照为冀T191**的银灰色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驾驶人康某有酒驾嫌疑。遂用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76 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30.6mg/100ml。经调查,该驾驶人中午与同事在昌明大街一饭店聚餐,期间其喝了二两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驾驶摩托车带着同事去河东,走到胜利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时被民警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目前对这两个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实行刑事强制措施。

“醉驾入刑”后,酒后驾驶行为减少,但从查处的酒驾发生对象看,摩托车酒后驾驶行为所占比例较多,这与一些人把摩托酒驾不当酒驾的错误认识有关。因为摩托车也属机动车辆。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