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安全提示 > 正文

驾校车辆“躺着中枪” 教练被撞成十级伤残

2012-11-21 10:59:54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行车多年、驾驶经验丰富的马教练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居然“躺着也能中枪”,自己好端端的停着车,却被货车撞个正着。马教练和同车的12名学员因此受伤,其中马教练被撞成十级伤残。日前,马教练将货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去年6月8日17时50分,北京市房山区某驾校的教练马某刚在大路右边靠边停下教练车,正要和车内十二名学员总结驾驶技巧和注意事项时,只听一声巨响,车身被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向路边,又猛撞上了路边的大树。教练车上的人惊呆了,一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原来,是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房山区京保路时,驶入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车辆右前部与停放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的马某驾驶客车的左后部相撞,进而导致客车前部又撞在右侧路边路树上,造成马某及同车的12名学员受伤。教练车和李某的货车都有所损坏,尤其是马某的教练车车尾和车头损坏严重,马某在这场事故中受伤严重。

据了解,该起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处理,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往房山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马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进一步查明,李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是赵某所有,李某是赵某雇佣的司机,该起事故发生于履行雇佣活动期间。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认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赵某,李某是赵某雇佣的司机,事故发生于雇佣活动期间,故该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应当由雇主赵某承担。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分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马某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0800余元;赵某赔偿马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近4600元。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