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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交警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2012-10-31 16:07:54  来源:唐山交警支队  

10月29日晚,在深入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严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滦南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毕某被依法严惩。

当日晚19时许,唐山滦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泽民、城区中队中队长周宝仁带领两名协勤在县城中大街友谊路口设卡点检查过往车辆过程中,一辆车牌号冀BK7xx的中型普通货车司机脸色紫红并有酒味,断定其酒后驾车,遂将其及所驾车辆带到交警大队。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17毫克,属醉酒驾车。据毕某交待,晚6时许在家里喝了三两多白酒,饭后就驾车连夜去搞运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毕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