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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交警查处一醉酒后无证驾驶犯罪嫌疑人

2012-10-26 15:34:20  来源:唐山交警支队  

近日,滦南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以危险驾驶罪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

据介绍,10月12日下午2时30分许,赵某(男,21岁,滦南县司各庄镇人)酒后与人打架吃了亏,驾驶一辆车牌号冀B68xx的面包车到司各庄派出所电话报警。民警接警后,赵某却快速倒车沿长大公路急驰。民警见其车行驶异常,疑其酒后驾车,遂用警车将其拦停。在派出所赵某不服管理、吵闹不止,民警将其移交滦南县交警大队处理。

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属醉酒驾车。并且,赵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民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进行严厉处罚,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