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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交警查处一辆多项交通违法重型货车

2012-10-23 16:10:48  来源:唐山交警支队  

近日,在深入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中,滦南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辆多项交通违法的重型货车,驾驶人刘某受到严厉处罚。

10月19日,滦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泽民、宣传中队中队长李建民带队在唐港公路执勤,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上午10点40分,一辆车窗玻璃上没有粘贴任何标志且车牌被一条黑色胶皮故意遮挡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驶来被民警拦停。经检查,驾驶人刘某前些天新换了车窗玻璃,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再粘贴,并且驾驶证、行驶证也没随车携带,一块宽约一寸的黑色胶皮挡住前面车号牌中的第一个数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每项罚款50元,记1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多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0分。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