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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2-09-25 11:18:38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通行河北省公路的七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应当停止运行的客运车辆,要提前进入所在客运企业确定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休息。

二、公路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三、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四、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五、对违反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交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公安举报电话:110、122 高速交警:12122

交通举报电话:0311-87043094

安监举报电话:0311-12350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