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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违法

2012-08-22 14:19:00  来源:唐山市交警支队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部分商家为了方便自己,竟然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在自家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禁止泊车”的牌子,禁止他人车辆停放,殊不知,这种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的行为是违法的。

8月21日上午,记者跟随唐山市交警八大队的民警来到管境内的大里路与西山道交叉口附近调查,在调查中记者看到一些饭店、商铺、银行网点门前的人行道上,普遍都设置有此类“请勿泊车”或“专用车位”的牌子,阻止外来人员在商家店铺附近停车。尤其是西山道路段这种违法占用停车位现象最为普遍。在一家饭店门前,交警部门共施划了5个停车位,而其中的3个已经被店主放置了锥形筒,提前“占地儿”。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商家私占车位的问题,部分“自私”的车主在停车时还同时占据两个甚至更多车位,这种违法占用车位的行为会间接导致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

据了解,该大队管辖市中心区域,商业网点聚集,唐山百货大楼、银泰百货、新华贸、万达广场所处路段相对集中,人多车多。针对这些路段的特点,该大队已经在市中心区域合理规划停车位300余个,引导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缓解停车矛盾。目前还正在对南新道、国防道、站前路、大里路等路段规划停车泊位;另外在施划车位时,交管部门已为各大商铺顾客的出入预留出足够的空间。

根据《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交警八大队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各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门前三包”的范围,维护停车秩序,不得非法占用门前停车泊位或阻止其他车辆停车,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属违法行为,交管部门首先会警告并予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交警将依法没收门前私自摆放的锥形筒、“禁止停车”牌等物品。

交警八大队民警表示:今后还将针对各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这些违法占用车位的行为,特别是特别是私设‘禁止泊车’牌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最大限度的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