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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新行驶证后仍使用旧证构成违法

2012-08-11 09:30: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成志霞 实习生 贾梅君)7月26日,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栏目接到网友反映《高邑交警“莫名其妙”罚款》一事,两名司机分别被高邑县交警大队中韩中队交警罚款2000元,网友质疑罚款的合理性。高邑县交警大队调查后认为,这两次执法公正无异议,并提醒广大司机,补办新驾驶证、行驶证后,旧证不得继续使用,如果使用即构成交通违法。

据网友介绍,他们曾经遗失了车辆行驶证,后来申请补办新证。不久,好心人将捡到的行驶证归还给他们,就仍在使用旧行驶证,不想却遭到交警罚款。高邑县交警大队罚款的理由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可网友认为,他们持有的证件不是伪造、变造的,是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真证件,这样的罚款有何依据?补办行驶证后,原行驶证就变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吗?

此事经本网关注后,引起了高邑县交警大队领导的重视,该队当即组成调查小组,认真调查网友反映的问题。8月7日,高邑县交警大队就网友问题,向河北新闻网发来详尽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中,高邑县交警大队首先感谢网友的监督,并对网友反映的两起“乱罚款”执法事件,结合网友的质疑给与详尽答复。经调查,两起执法事件中,当事人都在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并在询问笔录中签字,表示对违法事实当场为异议。

高邑县交警大队特别指出,公安部针对近几年套牌、套证、假牌假证、一车多证交通违法现象,出台驾驶证、行驶证二维条形码识别码的防伪方法,即一证一个条形码。驾驶证、行驶证丢失后申请补发新证的同时,二维条形码识别码相应更改,原证同时作废。如果像网友所说的证件失而复得,应当将原证交回车管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不得继续使用,如果使用,即构成交通违法。在目前交警使用的警务通电脑或交管部门的电脑中,只要将车牌号输入查询就能查出驾驶证、行驶证的二维条形码识别码,即可鉴别真假证件。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