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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警高速救人车辆遭追尾 面临赔偿

2012-08-07 15:02:16  来源:燕赵都市网  

(记者 尉迟国利)面对高速公路上的车祸车主拦车呼救,出于职业敏感的河北承德县交警刘丙文毅然停车施救。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疾驰而来的另一辆车撞上他的车,导致刘丙文车内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因为没有挂出警告标志,刘丙文被认定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为救他人,刘丙文将面临高额赔偿。但他说“救人的那一刻我至今也不后悔。”

刘丙文在工作岗位上

高速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刘丙文要负次要责任

高速路上遇车祸呼救

刘丙文是河北省承德县公安交警大队安匠中队的一名普通民警。2012年6月23日16时许,刘丙文驾驶私车冀HOG886奇瑞轿车载着亲属,由承德市区返回承德县安匠乡,当车辆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承唐段)深圳方向819km+450m处,刘丙文发现前方快车道上躺着一个人,在他前面20m左右停着一辆银灰色轿车,与该轿车并齐处的行车道上,三个人不断地挥手,并大喊着“停车,赶快救人吶!”。

看到这种情况,身为交警的刘丙文凭着职业敏感并没有多想,“心里只想着救人”,便立刻停车,同时打开双闪灯并拉紧手刹,跳下车边讯询问情况边迅速走近伤者。刘丙文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伤者还在呻吟,身上有血迹但不会说话,因这位老者正躺在第一和第二两个车道之间,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他想赶紧把伤者抱到路边。

就在刘丙文刚把伤者抱起来走出两步远时,就听身后“咣”的一声巨响,刘丙回头一看,一辆轿车追尾撞在了他的车上,其车尾部已经严重变形。刘丙文将老人放到安全地带后回到自己车旁,发现车内四人不同程度受伤。

因救人被认定负有次要责任

刘丙文介绍说,老人被随后而来的120急救车拉走。事后经了解,原来高速上被撞的老者为承德县安匠乡的一位罗姓五保户,当天不知道什么原因上了高速,结果被一挂有天津牌照的车撞上,现在正在承德县医院接受治疗。

7月24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承德支队鹰手营子大队对刘丙文车辆被撞事故做出了认定。高速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王某(即肇事车)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员刘丙文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时未在后方来车方向摆放警告标志,且人员未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高速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丙文负次要责任。

作为一名交警经常处理交通事故,刘丙文深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之规定,高速路上行驶,不能把车停在行车道上,如果停车,就要在车后1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但当时的情况十分特殊啊,如果我不立刻停车施救,或者我停车后先用几分钟时间去安放停车警告标志,那么将会错过最好的施救时机,高速路可能就会再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那位被救起的伤者及围着喊‘救命’的三个人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我是一名人民警察,看到别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怎能见死不救呢?”

刘丙文说,按照现在的法律判决,次要责任一般承担整个事故当中的三成左右责任,“我估计我得承担差不多30万元的赔偿。”

刘丙文说,事实上在当时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他把车停在三车道上,并拉紧手刹,打开双闪灯,已经给后面的行车做了警示。

救人那一刻不后悔

刘丙文说,四名亲属在这次车祸中全部受伤,其中三人伤势较重,被送到了承德市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急救。

由于受伤的亲属需要及时抢救,肇事司机王某在事发地点先付了4万元抢救费。此后,该司机便不露面,刘丙文多次催款未果。而刘丙文曾给其施救的那辆车车主打电话,对方连连称“这辈子亏欠你”等话语,对赔偿之事等只字不提。

事发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刘丙文只能自己四处借款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现在有两名重伤亲属急需去北京手术治疗,但由于刘丙文的家境一般,承受不了四人的巨额医疗费,这两名亲属不能去北京手术,只好从承德市转到乡下的小卫生所维持生命。“如果得不到好的治疗,他们就有可能因无钱医治而落下终身残疾。”

刘丙文坦言,这次救人,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四位亲属的巨额医疗费我已无力承担,亲属得不到治疗,面对亲属我内心充满愧疚。”

“作为一名警察,我始终坚信抢救人民的生命财产是我们的责任,我对那一刻的所作所为无怨无悔。”但如今,面对高速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面对社会上的舆论压力,面对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而得不到治疗的亲属,刘丙文彻夜难眠,精神几近崩溃。他不禁要问:难道见义勇为的代价就这么大吗?难道做一名好警察就这么难吗?

刘丙文说,高速交警的认定依据是存在的。但他希望能考虑到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做出一些更人性化的认定。“如果救人者都要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那还有谁会去救人?”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