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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面前百般狡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07-25 10:51:30  来源:唐山市交警支队  

近日,玉田交警大队侦办终结一起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但肇逃嫌疑人王某某却在事实面前矢口否认百般狡辩,拒不提供口供。对此,办案民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深入缜密侦查,大量的科学鉴定,依法呈请县公安局对其予以了刑事拘留。

2012年5月14日5时52分许,玉田玉石线王奄子村路口发生一起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致骑自行车村民屈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而机动车驾驶人却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王怀军、谷守成即刻带领民警高冲等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访问。经大量侦查工作后,确定冀BH6***号重型自卸货车为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嫌疑车辆,但该车驾驶人王某某拒不供述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实。

为了提高对该起重大肇逃案的侦办速度,提升办案质量,大队长李峰与办案民警经过反复讨论,深入案发地调查研究,经过大量侦查取证,经市局、公安部科学技术部门科学检验鉴定,形成严密的链条证据,足以证实他实施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王某已被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