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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着眼睛撞“铲车” 原是“酒精”惹的祸

2012-07-25 10:49:38  来源:唐山市交警支队  

三个月前,年仅24岁的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进了医院,花去了十余万元的医疗费后,保住了性命。

三个月后,李某又因“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被警方刑事拘留,交了3000元的保证金后回家取保候审。

这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都是“酒精”惹的祸。

4月16日晚上7时许,李某和几个哥们喝完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平青乐公路由南向北急驶,当摩托车驶到马城村村南一路口时,李某来不及减速、刹车,瞪着眼睛直接与“铲车”撞在一起,顿时失去知觉。

接报后,滦南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询问得出结论: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第二天,在医院里民警抽取李某血样进行血液检验,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其所驾摩托车也没有号牌,李某的行为属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月13日,李某出了医院,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过三个月的变故,一个比较富裕、美满的小康之家顷刻间支离破碎,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其债台高筑;被撞伤的下体造成李某终身残疾;年轻的妻子承受不住这沉重打击离他而去。李某整日以泪洗面,后悔不已......

公安交警提醒大家,为了社会的和谐,家庭幸福,牢记血的教训,远离“酒驾”。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