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局落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方案
2012-04-17 16:30:3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为贯彻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公交管[2012]77号),推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落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刘胜局长任组长、郑玉海政委任副组长,刘久华、吴吉祥、刘东、刘彦丽副局长任成员,综合处、队伍管理处、秩序支队、事故支队、车管支队为成员单位,各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工作目标
深化源头管理措施,严把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严格路面执法管理,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严把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清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划分等级、突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公开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源头管理。通过加强驾驶人培训监管,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
(二)秩序管理部门:负责路面执法管理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加强路面严查严管,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提高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驾驶的自觉性,减少交通驾驶人违法行为。
(三)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分析和宣传警示教育。通过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发现、总结源头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强化交通事故分析结果运用,研究、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发挥好典型事故案例对改进工作、加强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解读、现场采访、随警做战等形式,营造对驾驶人严格考试、严格管理、严格教育的舆论氛围,提高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的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负责定期汇总、发布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事故信息。
(五)科技装备部门:负责为驾驶人培训计时管理系统与考试系统对接、相关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驾驶人考试,增加考试难度。一是要按照部局、省局的要求,结合驾驶人考试新增项目,加快交警支队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进度,对在用考试场进行改造。5月1日起,要落实对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增加模拟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10月1日起,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以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实用性。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建设规划时,要合理设置考试路线,完善考试车型。到期不落实的,一律暂停其考试业务。
(二)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培训考试衔接。要积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要应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培训学时落实情况,保证计时数据的真实性,计时管理系统要与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现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培训全过程和培训质量的有效监督。凡是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培训机构或申请人相关培训信息不符合《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一律不受理其考试申请。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2012年4月底前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清理、核对,5月份开始,每月统计分析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核定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按考试合格率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三)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考试题目50道,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职业道德驾驶知识、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部局考试题库下发后,省局将结合全省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同时增加10%的地方题库,并结合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进行,以增强感性认识,强化理解记忆,确保考试效果。核发驾驶证前,组织开展新驾驶人宣誓仪式,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4月底前,各支队和高速总队要按照题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出2道试题,并上报省局车管支队。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实际道路考试要实行计算机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并随机抽选考试路线。6月底前,驾驶人考试各科目要全部实行指纹、视频、音频监控,并在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6月底前,省局将对全省考试场地和设备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同时,省局将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本省全部考试场考试系统、设备、车辆的实时视频、音频、数据监控,实时预警,发现问题中断考试。
(五)严格培训考试责任追究。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低、考试及格率排名靠后的,要暂停受理考试,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到外地招揽学员、贿赂考试员、向学员索取钱物、考试舞弊的,要停止受理考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管民警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按照“九个严禁”和“三个凡是”从严追究责任,聘用人员一律开除。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发现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月汇总分析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
(六)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一律按规定扣留驾驶证,督促参加学习和考试。完善执法考评体系,增加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和证件类处罚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督促民警严管严控重点违法行为。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严格追究企业管理责任,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
(七)强化营运驾驶人教育,严格营运驾驶人准入。对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人,要严格审核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各设区市交警支队法制部门要严把出具证明关口。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继续教育,落实对营运驾驶人的再审核、再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审验驾驶证时要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到期未审验的要通过短信、信函及时通知。
(八)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要求当事人到大中队接受处理,处理时要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杜绝交通违法只罚款、不记分的现象,确认驾驶人违法后,要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处理;每月25日,要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4月20日至5月20日,全省统一开展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九)坚持开展在线服务管理。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记分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即时编发警示教育短信。
(十)建立交通事故分析研判通报制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全面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路面管控以及企业源头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设区市车辆管理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局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省局车辆管理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要建立事故、秩序、车管、宣传等各部门共同参加的交通事故会商研判机制,支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例会,及时通报分析事故教训。
(十一)建立重特大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制度。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定期汇编下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将交通事故案例发送各大中队、车辆管理所,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纳入驾驶培训机构培训、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部局杨钧局长和李江平副局长在全国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研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部交管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交管局的部署上来;要按照部局意见和省局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交警大中队、车管所、检测机构、考试场、交通服务站等五进宣传阵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微博、QQ等互联网传播平台,公布各项管理措施,营造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警务管理机制,突出源头管理、重点管理和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车管、路面、事故、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职责,更要发挥多部门警力的联动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管理合力,确保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按时限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局将适时通过督导检查、远程监控、集中验收、网上查看等多种形式,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情况通报全省;省局将定期对各地集中开展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路面执法管理、宣传警示教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全年交管工作考评,排名靠后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每月25号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上报省局。动作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及时的,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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