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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2个月内超速三次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2012-03-20 15:17:5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建立完善营运驾驶人资格退出机制,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提出,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合力整治重点交通违法,健全社会监管常态机制。公安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依法严管严处高压态势,加大对交通陋习、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查处、警告、教育力度,同时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重点交通违法。公安、安监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的单位。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