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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好搭档” 无证驾驶被处罚

2012-02-09 16:30:1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通讯员 霍燕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吊销你的驾驶证。”这是邢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正在对一名试图帮丈夫掩盖无证驾驶行为的王女士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2月7日9:30分左右,城区中队中队长郭延军带领协管员王海鹏、冀振鹏、黄旭东在北外环会宁路口执勤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来的面包车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该车在接近执勤卡口时,突然放慢了速度,并停在路边,同时坐在驾驶座的司机和副驾驶座的人互换了一下位置。中队长郭延军意识到问题不是那么简单,正准备前往查探情况时,该车却向路口驶去,于是民警顺势将该面包车拦截,发现开车的是位女同志,正是刚刚被换到驾驶座的王某。

经询问得知,副驾驶座上的男子为她的丈夫霍某,也就是刚刚的司机。经查,王某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没有问题,郭延军问他俩人为何要换位置,霍某解释道到,因为没有带驾驶证,再加上昨天晚上喝了点酒,现在身上仍然带着酒味。随后,民警准备将霍某带回该队进一步核实信息,霍某却借口打电话向北逃跑了。看着逃跑的丈夫,王某也无可奈何的承认了其丈夫霍某系无证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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