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网 关于我们

首页 > 资讯 > 要闻聚焦 > 正文

河北推广易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2011-12-30 16:08:4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刘东在会上发表讲话

对不是校车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具有年检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对车辆座位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擅自改装、加装座椅的,从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行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无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最近3年内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要应用警综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品行情况,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拘留以上违法处罚和犯罪记录的,要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对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会同教育部门逐车逐人建档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对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有证据证明有收费行为的,一律按照营运客车标准处罚,禁止罚款放行;对强迫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转递给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责成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刘东、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副处长刘志刚、省安监局调研员张利、省交管局秩序支队支队长张永良、副支队长赵凯,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交警支队长李振平,易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东辉,易县政协副主席、政府办公室主任陈东,易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董鸿出席会议。各市交警支队分管秩序工作的副支队长、秩序科处长以及各市教育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保定市各县市的教育局长和交警大队主管接送学生车辆的大队长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株株
上一页 1 2 下一页